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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绿色食品申报管理工作中须注意问题的通知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1996)中绿字第5号

各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各绿色食品定点监测单位:

  1995年,是绿色食品事业取得突飞猛进的一年,全国绿色食品的开发数量创造了历史最高水平,但在各地申报工作量大幅增加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为了贯彻中心96年关于加强樗管理工作的部署,现将有关问题强调如下:

  一、关于申报过程中须注意的问题

  (一)申报表须实事求是、准确填写。企业名称和产品名称尽是附英译名,“企业地址”栏内须注明邮政编码;企业电话号码要加区号,如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中心。

  (二)各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要对申报企业讲清楚费用问题,包括各类收费的依据、单位、标准及用途。

  (三)产品须按其商品名称填写,不可一类食品(如蔬菜类、果汁等)作为一个申报产品名称。同一企业申报的出自相同原料基地的不同产品,只需一套附报材料及环境监测报告资料即可。

  (四)96年起,各绿色食品定点监测单位须按新颁《绿色食品标准》项目检测,对申报产品不再要求省级检验,但申报的加工产品的原料(例如鲜炸湖鱼罐头产品的加工用鱼)须进行省级检验。

  (五)中心的一审通知单发出后,各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须通知申报单位在三个月内将所需补充材料报回中心,过期不再受理。

  (六)申报单位接到中心领证通知后,方右由法人或法人的委托人持通知来领证,领证时须送审事有绿色食品标志的彩色包装(标签)设计样,并交纳服务费。

  (七)我中心统一制作的防伪标签作为绿色食品统一形象的一部分,各绿色食品产品均须无条件使用。申报单位要按申报产品的产量严格核准所需标签数量及规格,并随申报材料一起报至中心。

  (八)凡三年期满重新申报的产品,申报材料须附旧证书,并附前一年详尽种植、养殖、加工操作规程。

  二、关于监测中须注意的问题

  1、环境监测一定要在生物生长期内进行采样,不能在收获后采样。

  2、环境监测的布点数量须能代表整个监测面积。环境监测布点图必须能反映布点的代表性与合理性,应标明当地主导方向、村庄、公路、工矿、河流等。布点图的底图应选择适当的比例,能体现当地地形地貌,并注明比例尺。

  3、绿色食品定点监测单位接到中心下达的产品抽样单后,才可按抽样单要求安排检验。并于接到产品三周内将检验报告报至中心。

  4、每年产品复检任务下达后,各监测单位要亲自到企业抽样,并对企业情况进行实地考查,在总结报告中向中心详细汇报。

  三、其它有关问题

  (一)各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须把督促企业履行标志使用协议当作委托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各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须及时悼念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对食品行业的抽查情况公报,并及时向中心反馈有关绿色食品的检测结果。

  (三)各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在收到中心抄送的企业行政机关申报通知书后,若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出申报,须主动从企业收回证书并寄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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