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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对蔬菜申报及绿色食品加工产品(饲料)原料的几点要求》的通知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1997)中绿函字第13号

各省、区、市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标志管理,严把绿色食品产品原料质量关,确保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提高各地绿办和企业的积极性,回忆发展绿色食品蔬菜,我们根据管理根本人物的需要,提出了《对蔬菜申报及绿色食品加工产品(饲料)原料的几点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对蔬菜申报及绿色食品加工产品(饲料)原料的几点要求》

  一、对蔬菜申报绿色食品标志的要求

  1、采用以产品认证与地块认证相结合的办法。即某企业某地块的所有蔬菜品种,都要求达到绿色食品标准,所有蔬菜品种经申请认证后,给企业一个系列产品编号、该企业本地块经核定的所有蔬菜产品都使用同一编号。

  2、申报材料中应附报每一种蔬菜具体的生产操作规程。

  3、服务费、使用费按系列产品办法收取。

  4、使用期内的产品检测费,在每年抽检时,由企业按实际费用负担。

  二、对绿色食品加工产品(饲料)原料的几点要求

  (一)、总的要求

  绿色食品加工产品所有农产品成分(包括畜产品、水产品,以下简称农产品成分),原则上要求是绿色食品标志产品;或要求其产地搞环境监测,并附报种植规程。对于多成分的加工产品,其主要成分必须是绿色食品标志产品;或要求其产地搞环境监测,并附报种植规程。其余成分可来自非绿色食品生产区域,但必须有固定的来源。

  非绿色食品标志产品须有省级质检报告。

  (二)几类主要产品原料的要求

  1、酒类

  1.1 白酒

  主原料(特指占35%以上的原料)必须是绿色食品标志产品。成分在10%(含10%)的原料,其产品须搞环境监测,并附报种植规程。

  对于由几种原料酿造且原料比例相差不大的产品(如某酒原料高粱25%,小麦25%,水稻25%,大麦25%)要求这几种原料均是绿色食品标志产品。

  1.2 啤酒

  主原料大麦要求是绿色食品标志产品,其它原料(如大米)产地须搞环境监测,并附报种植规程。

  1.3 葡萄酒

  其原料葡萄必须是绿色食品标志产品

  1.4 其它酒

  同白酒

  2、奶粉类(包括豆粉、豆奶粉)

  2.1 奶粉

  考虑牛奶的特殊性,要求奶牛的饲料符合绿色食品标准(饲料的要祥见“5、饲料类”)。蔗糖(白糖)原则上要求是绿色食品标志产品;或其产地搞环境监测,并附报种植规程。特殊情况下,根据蔗糖(白糖)的含量,蔗糖(白糖)可以来自其它固定的产地。

  2.2 大豆

  大豆和蔗糖要求是绿色食品标志产品;或其产地搞环境监测,并附报种植规程。

  2.3 豆奶粉

  同“2.1奶粉”和“2.2豆粉”。

  3、饮料类

  3.1 系一种主原料和蔗糖(白糖)配制而成,且主原料所占比例大于糖的比例饮料

  主原料须为绿色食品标志产品;或其产地搞环境监测,并附报种植规程。蔗糖可来自固定的产地(供销点)。

  对于只由主原料和糖两种原料配制而成,且主原料所占比例小于糖的比例饮料的饮料(如鲜花旗参汁鲜花旗参1%、蔗糖6%)主原料和糖均须是绿色食品标志产品;或其产地搞环境监测,并附报种植规程。

  添加剂有固定来源。

  3.2 多种原料配制而成,且主原料所占比例大于其它原料比例的饮料

  主原料所占比例大于10%的其它原料须为绿色食品标志产品;或其产地搞环境监测,并附报种植规程,小于10%的其它原料须来自固定产地(销售点)。

  多种原料配制而成,主原料所占比例小于其中一种或几种其它原料的饮料

  其原料要求是绿色食品标志产品;或其产地搞环境监测,并附报种植规程。

  4、饲料类

  大于或等于10%的农产品原料成分,要求是绿色食品标志产品;或其产地搞环境监测,并附报种植规程;或来源于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如绿色食品酒厂的酒糟、绿色食品大豆色拉油厂的豆粕),小于10%的农产品须有固定产地(或供销点),非农产品原料(如骨粉、食盐、添加剂等)须有固定的供销点。

  5、其它

  5.1 大宗的加工产品,如茶叶、米粉、面粉等,原料必须是绿色食品标志产品。

  5.2 方便面、水饺类产品,农产品原料成分(如面粉、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必须是绿色食品标志产品。

  5.3 其它产品的主原料要求是绿色食品标志产品;或其产地搞环境监测,并附报种植规程。

  5.3 原料属进口的,原则上要求该原料是经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机食品(或同类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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