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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绿色食品重新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年十一月三日
(2000)中绿字第56号

各地绿办(中心):

  最近,国家工商局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了证明商标专用权的专项保护工作,各地工商系统开展了一系列的“反假冒”、“反误导”活动。在打击各类假冒现象的同时,也查处了一批过期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及多个产品使用同一绿色食品认证编号的产品,暴露出绿色食品管理的薄弱环节。现就加强“重新申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委托管理机构应根据中心(1999)中绿字第41号文精神,结合年检及工商部门的证明商标专项保护工作,切实对辖区内绿色食品企业的标志使用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清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报中心标志处,以便中心向国家商标局案件指导处汇兑。

  二、中心已对重新申报程序和内容作了大幅简化,各机构要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指导企业按时重新申报。要充分考虑产品收获季节、新旧包装印刷等因素,合理安排,宁可提前,切勿滞后,确保使用期的有效衔接。

  三、对重新申报企业的考察,应抓住重点,对企业一般情况的检查宜简化,要注意环境、生产规模、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以及上一周期使用标志的情况。

  四、凡逾期未重新申报的产品,各地不应再将其作为绿色食品对待,同时应做好这些产品的包装物的处理工作,以保证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统计一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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