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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市绿色食品办公室职责》的通知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八日
(1993)中绿字第15号

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市绿色食品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保证绿色食品事业的健康发展,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我们研究制订了“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绿色食品办公室职责”,并经全国绿色食品工作会议讨论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情况研究执行。

附件: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市绿色食品办公室职责

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市绿色食品办公室职责

  1、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总体发展战略,研究本省(区、市)发展绿色食品的方针、政策及规划,并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批准后执行。

  2、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委托,认真负责、管理好本省(区、市)与绿色食品标志申请和使用有关事宜:

  (1)组织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按程序办理手续,并做好申请表格的发放、回收、初审、上报工作。

  (2)派人赴申请企业,实地考核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3)与省内较权威的环境监测机构签定委托协议,对申请企业的产品及产品原料产地的生态环境进行监测及评价。省(区、市)绿色食品办公室有责任对监测机构的工作作风、监测结果的公正性及收费情况进行监督。

  (4)协助申申请企业联系质量监测机构检测产品质量。

  (5)指导并监督企业在产品包装上正确印刷绿色食品标志和使用绿色食品全息防伪商标。

  (6)监督企业严格履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确保绿色食品整体形象,维护知识产权。

  (7)配合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的监测机构按计划完成每年的抽检任务;组织好已使用标志企业的重新申报工作。

  (8)及时掌握本省(区、市)内绿色食品生产企业的经营情况、面临的主要问题和亟待解决的困难,并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通报。完成本省(区、市)内绿色食品企业的生产统计报表工作。

  3、协调好本省(区、市)工商、环保、食品卫生等各部门的关系,共同做好绿色食品质量控制和市场监督工作,依法打击假冒伪劣行为。

  4、组织各地科技人员,对与绿色食品生产相关的技术进行攻关,不断更新和丰富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5、在省(区、市)内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多渠道筹集资金,搞好绿色食品基地的建设和开发工作。

  6、协助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做好定点商店及专柜的选择认定工作,促进绿色食品的市场发育、成熟。

  7、组织与绿色食品相关的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协助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绿色食品产品参加各种展销或贸易活动。

  8、联合绿色食品企业及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配合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实施绿色食品整体宣传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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